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经常有粉丝朋友们在直播间会问到彩礼返还的相关问题:彩礼要不要返还?返还比例是多少?
笔者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实践经验给大家总结一下:
一、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可以返还的情况:
1.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三、哪些因素影响返还比例?
1.彩礼数额是否过高;
2.彩礼实际使用;
3.嫁妆情况;
4.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
5.双方过错;
6.当地习俗;
除却上述因素外,在实践中法院在判决返还时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返还比例,可能考虑的因素还有:
1.被告对原告家庭的义务及贡献力;
2.被告曾怀孕流产、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一定消费支出、被告有部分物品在原告处;
3.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已退还彩礼数额,双方同居期间被告怀孕流产,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必要开支等情况并适当兼顾妇女利益,参照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等。
有些省市法院会针对本省市的具体情况,规定本省市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统一裁判规则要求,这些文件都是不公开的,只能是靠判例去慢慢摸索他们的裁判返还比例了。
法律规定中涉及彩礼的条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到彩礼返还的条款有: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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