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双方共同生活,可能会生育子女,《民法典》成为非婚生子女,即普通人口中国的“私生子”“私生女”。
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该条规定,与《婚姻法》第25条之规定一脉相承。
不论父母之间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甚至一夜情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受影响,也即法规所规定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是处理同居关系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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