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离婚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过错方,其配偶有权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90条又规定:夫妻双方均有规定的过错情形,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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