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离婚既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要对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进行分割,这既是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那么哪些是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以及“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1、判断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即“共债共签”。
比如:小明找小张借了一笔钱,借钱时小明和小明的妻子共同在借条上作为借款人进行了签字,那么这笔借款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小明找小张借了一笔钱,借钱时只有小明作为借款人在借条上签了字,之后小张又找到小明的妻子,让小明的妻子在借条上也签了字。这种情况属于事后追认,也是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事后追认的方式有很多中,不限于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微信、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事后追认。
如果没有共同签字的证据也没有事后追认,就是个人债务了吗?当然不能这么草率的定为个人债务,还需要从债务的形成原因去判断。
二、判断债务形成是否因“日常家庭生活所需”所产生,日常家事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付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小明因孩子上学花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款项,或者因为购买家庭所需的车辆等以个人名义借的款项,均属于因家庭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即使没有双方的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因正常的吃穿用度、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上述情况外的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付的债务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例外,即第三点标准判断。
三、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有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小明以个人名义向小张借了100万元,到期未还,小张将小明及其妻子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小明的妻子说她对这笔钱不知情,这笔钱数额过大明显超过了家庭生活所需,是小明的个人债务。如果小张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小明为了购买家庭居住的房产进行的借款,那么这笔钱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目前实践中一般掌握的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标准,就是看另一方是否因为该笔债务享受了利益(权益)。如有,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大,如无,则一般不认为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条将“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债务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也最大程度地避免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你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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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离婚前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3个标准带你判断》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lihun99.cn/divorce/4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