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近期接到一些咨询电话,询问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以及诉讼离婚的问题,下面就一些有代表性疑问,给大家做一下解答。
问:双方协议一起去民政局离婚,是什么程序?
答:首先需要在线上或线下预约即“离婚登记申请预约服务”,其次根据预约的时间带着相关材料去民政局,填写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会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上会记载离婚冷静期三十日,以及冷静期结束后办理离婚登记的起止日期(冷静期结束后的一个月)。最后,在冷静期结束后,按回执单上记载时间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至少要去两次民政局才能办理全部的离婚登记手续。
问:冷静期结束后,就自动离婚了吗(冷静期结束后,民政局会自动把离婚证寄回来吗)?
答:不会。冷静期结束后,还是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能颁发离婚证。
问:预约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般在离婚登记申请预约过程中,会有需要提供材料的清单(以预约单位要求为准),根据天津某区民政部门要求:
男方所带材料: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
女方所带材料: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
其他材料如下: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如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如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问:预约离婚登记时提供了离婚协议,后来一方不同意离婚了,离婚协议有效吗?
答:离婚协议不生效。离婚协议本质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生效前提。如果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未成功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不生效,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了双方签字生效,该条款也属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问: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来一方提起诉讼,法院会不会因为之前双方有冷静期判决离婚?
答:不会。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中设置的程序,非诉讼离婚的必要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冷静期无关。从另一方面讲,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完全可以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正是因为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才需要诉讼。
如果你也有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方面的问题,可以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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