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近日,某地发生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锻炼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据当地警方通报,案件系犯罪嫌疑人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
离婚后财产分割,《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称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因财产分割、补偿、离婚协议的履行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三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及实践来看,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离婚协议引发财产纠纷的。
二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遗漏未处理或难以处理暂时搁置现要求处理的。
三是一方或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的。
时效问题
如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
如一方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没有了“一年内”的表述,故笔者认为应适用《民法典》总则编中关于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司法实务中,出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第一种,即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离婚协议引发财产纠纷的。
下面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小刘和小猛于2006年结婚,2010年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11年复婚。
2018年小刘来咨询的时候,她不好意思地对律师说,我们离婚又复婚,这次我要起诉离婚,那我们第一次离婚时的离婚约定还有效吗?
她拿出了当时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约定:
现金柒拾伍万元、五万元美元归小刘所有,其余财产归小猛所有。
落款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
仅有这份《离婚协议书》显然无法胜诉。经律师引导,小刘又回家翻箱倒柜找到了双方自行签署的一份《协议》,落款时间为2010年5月19日,早于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1天时间。
在庭前沟通和庭审时,这个双方自行签署的《协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官问:为什么《协议》约定人民币金额为现金50万元,而《离婚协议书》为75万元?
答:《协议》约定一套房子归小刘,但该套房产系公产房,且登记在小猛父亲名下,小猛和小刘无权处置,经民政局工作人员释明后双方将人民币金额确定为75万元。
法官问:如何证明有如此大额人民币和美元用于分割?
答:根据双方于协议离婚前一日签署的《协议》,约定将小猛将现金50万元“存与”小刘账户,将5万美金“存与”原告账户。说明该部分资产由小猛掌控,且当时小猛有了外遇着急另组家庭,这也是其对小刘的补偿。
法官问:时效问题?
答:双方自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了履行时间,但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双方未约定履行时间。另小猛未出庭,也未就时效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最后法院判决:
小猛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小刘支付75万元人民币,5万元美金。
一审判决后小猛上诉,后二审法官与其沟通后撤回了上诉,诉讼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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