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 担保借款导致房产被封
2017年,男方因给亲属借款提供担保被诉至法院,其名下一套房产被保全查封,案件调解后因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被裁定评估、拍卖。
女方对此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房产系夫妻共有。执行异议被裁驳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 离婚纠纷处置被封房产
2019年,男方、女方在另一法院诉讼离婚,关于房产的判项为:
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80余万元,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债权人得知该房产被离婚处置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判决中的关于房产的判项。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4个条件
在(2022)最高法民终229号裁定中,最高院认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要件,即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程序要件,即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3、实体要件,即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
4、时间要件,即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具体到本案,法官认为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主体条件、程序条件、实体条件及时间条件上均符合法律规定,故一审法院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 “民撤”案号,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几种处理结果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提出撤销请求的诉讼案件,用“民撤”案号,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重大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纠正。
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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